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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0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19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分类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功能分类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主要取数依据:部门决算中行政和参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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